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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霍元甲》案看名誉与名誉权之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09 云网

  最近看到报章上关于电影《霍元甲》一案涉嫌侵权的评论不少,感觉其中有些常识错误令人不吐不快。

  问题的中心是,真人霍元甲有没有名誉权?

  答案是否定的,霍元甲没有名誉权。一些评论指出电影《霍元甲》侵犯了历史上真

人霍元甲的名誉权时,犯了一个错误,将名誉与名誉权两个词语混淆了起来。

  首先我们来判断,名誉权是什么?当然是一种权利,一种人格权。那么再来追问,权利主体应由谁来担当?法律上的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单位。而自然人的概念是什么呢?当然是活着的人,只有活着的人才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样一推理,结论就非常简单了,霍元甲已经去世了许多年,他是不再享有名誉权了。

  那么,既然死者不享有名誉权,那么他死后是不是别人就可以任意诽谤了呢?显然不是,虽然死者不再享有名誉权,但死者的名誉如果被侵犯,为了照顾其近亲属的感受,也赋予了他们以司法救济的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注意,在这个司法解释中,提到的是“死者名誉”,而不是“死者的名誉权”,一个字的增减,绝非是在玩文字游戏,这样规定,既弥补了立法漏洞,又符合法律精神,用意深远。

  因此,即使电影《霍元甲》方涉嫌侵权,侵犯的也是霍元甲的名誉,而不是名誉权。 (南京师范大学 徐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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