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馒头”表现的法律实施和宣传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41 南方周末

  □杨支柱

  第一遍看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不时开怀大笑;但出于专业习惯,我想到的是主要是它可能引起的释法与立法问题。(详见《新快报》2006年2月23日《胡戈发了财要不要分陈凯歌一杯羹》一文)

  第二遍看《馒头》,我被《馒头》作者入骨的荒谬感深深折服,仿佛感到自己所处的是《镜花缘》中的某个国度。《馒头》几乎自始至终都充满了讽刺和幽默,现实话语与虚幻故事的交替使用又进一步加深了因为讽刺和幽默而带来的荒谬感觉。在第二遍看《馒头》时,我还有一个别人没提到也曾被我自己所忽略的发现:张昆仑是为了制止危及张倾城性命的犯罪行为而在紧急状态下飞刀杀死王经理的,所谓“馒头血案”其实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为了证实我的发现,又第三遍看了《馒头》。这一次,我又发现了《馒头》的多重面孔,给人以丰富的想象和思考余地。

  鲁迅先生在谈到《红楼梦》时说过:“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馒头》其实也有同样的效果。

  如果说巨大的读者量反映了《馒头》的市场价值,那么《馒头》里彻骨的荒谬和丰富的想象空间则充分显示了它的艺术价值。

  《馒头》远不限于对陈凯歌导演的《无极》解构和讽刺,因此类比驳论的大量甚至全文引用来证明胡戈的“引用”是适量的,并不贴切。但是,如果把谢无欢手持莫名其妙的馒头说“这都是导演的安排”和重复的片头、插播的广告等结合起来看,说《馒头》的主旨就是解构和讽刺现代影视,应该是可以成立的一家之言。

  但是在写作《严肃的胡戈无聊的陈凯歌》的作者和他的支持者看来,《馒头》的讽刺和批判矛头却主要不是针对《无极》乃至整个现代影视,而是社会现实中的种种。他们看到的,首先是“民工跳楼秀”、“城管”的威风、警匪交流经验、对未成年人的诱惑、枯燥乏味并且没有取得效果的道德教育等等。

  而在我看来,对《无极》的讽刺、影视批判和其他社会现实批判在《馒头》里都是附带的或溢出来的,《馒头》的主旨是否是讽刺某些地方实施法律的荒唐及法制宣传效果的可疑。法庭上被告人被五花大绑,如何跟控诉方平等地辩论?张昆仑正当防卫,却被以故意杀人的罪名判处死刑。真田小队长在张昆仑自首后显然已证明是抓错了,但仍然以“治下不严”的借口胡乱定罪为“玩忽职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真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真田被定罪判刑,八成是法官为了包庇办案的警察、公诉人,使之不受错案追究制的追究——这样看来佘祥林案的纠正真是特别幸运。张倾城也没有触犯刑法上的任何罪名,却以“有伤风化”的名义被法庭判处“劳动教养”一年,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到底还有什么用?张昆仑自首已经证明谢无欢举报真田小队长举报错了,法庭仍然认定谢无欢举报有功,并奖励他担任刽子手!至于行刑过程现场直播,那当然是为了进行法制宣传了。可这被宣传、被普及的是什么样的执法呀?而所有这一切的荒谬,连同法庭开庭以前警察办案的荒谬,居然都是通过电视台的“法制在线”节目来郑重其事地正面报道的!

  不知道胡戈是有意还是无意,但客观上他通过这么一个滑稽剧证明了已故龚祥瑞教授经常说的一句话:法制不需要宣传,只需要监督;如果说法律知识需要普及的话,那么担当这一使命的是法官而不是记者,而最好的普法手段就是公正而公开的司法!

  (P115122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