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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居然能得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41 南方周末

  □陈大超

  在“春晚”上表演的小品《邻居》,居然得了个小品类二等奖,真是让人感慨!

  “他们这样不是在私闯民宅吗?”除夕之夜看春节晚会的时候,读高三的女儿看小品《邻居》时说。是呀,住在楼下楼上的,因为房子漏水和暖气不通,就可以私自翻窗到邻

居家里去?并且还都带着可以让人误认为是伤人凶器的铁家伙?

  未经邻居允许,也未取得法律手续,他们这样私自翻窗入室不是私闯民宅是什么?而私闯民宅是违法的啊。只要未经邻居同意或未取得法律手续,他们就是真的因为房屋漏水“洗淋浴”,就是真的奶水冻成了冰淇淋,就是真的敲门十次八次无人应,他们也无权私闯民宅。私闯民宅,即是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美国,前些年曾发生过因语言不通民宅主人开枪打死非法入室问路者的事。相关的报道说,开枪者这样做符合美国法律的相关条文,他也因此没有被“绳之以法”。假若小品《邻居》中的那个被授权替主人看门的人,误将那两个私入民宅者打死了,那么他会不会被“绳之以法”呢?在此需要顺便说一下的是,那个小品中的守门人竟然私自审问那两个“小偷”,还想以跟“小偷”喝酒的方式让他们说出真话,这显然也是一种超越了法律权限的违法行为。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小品中的“主人”回来了,居然对非法入侵自己“民宅”的人没有一点意见,还说他们都是“朋友”。请问,我们国家的公民,真的就是这样不看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吗?邻里之间要沟通、要建立良好关系,就可以对这种私闯民宅的非法行为视若无睹吗?还可以将替自己看门的人绑着让自己“安全”入睡?在春节晚会上表演的文艺作品,据说是经过了好多道严格审查的,但如此一个严重缺乏法制思想的东西,怎么就没有被审查掉呢?如此小品在春晚这样的收视率非常高的舞台上直播,是不是会留下误导观众漠视法律的后患呢?

  文艺节目当然是可以让人快乐的,让人感动的,但这必须建立在符合和尊重法理的基础之上才行啊!与法理严重冲突的节目,再搞笑再感人也是政治上不合格的。(P1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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