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规实施:四川部分酒店周边色情名片仍泛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6:59 新华网

  “我去成都某酒店看望朋友,竟然在酒店附近收到四五张色情服务名片。”昨日(1日),记者接到读者反映成都部分酒店周边色情服务泛滥的电话,即刻根据线索对成都部分酒店周边进行暗访。

  现场目击一:皇冠假日酒店外

  下午5时左右,记者来到皇冠假日酒店外,发现一中年男子见到凡是男性单独路过,就会递上一张名片。当记者走过他身边时,他神神秘秘地悄悄递给记者一张印有“佳人娱乐中心”的名片。记者看到名片上印着“电话一拨通,美女叫到你房中”等带有强烈诱惑性的词语,名片上还印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我们提供各种类型的美女,一定让先生满意。”中年男子极力劝说记者。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拨通名片上的电话,对方是一个自称姓周的女士,电话中她告诉记者,她们那里的“小姐”可以出台,价格为一夜600元,可以来客人住的酒店上门“服务”,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换。她保证,“小姐”都很有品味。

  现场目击二:岷山饭店外

  在岷山饭店外,记者仅站了短短几分钟,一中年妇女就走上前来向记者递上一张提供色情服务的名片,并说:“先生你只要拨打电话,美女随叫随到。”

  据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讲,每到夜里8时以后,这里散发这种名片的人更多,居民晚上出门散步,常常被这些人骚扰。“这种现象败坏社会风气,早就应该打击了!”

  现场目击三:红星中路一段君印饭店外这里是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沿饭店附近的街道记者来回走了20分钟,但却没有人来散发此类名片。

  《法规解读》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沿街拉客招嫖是否违法?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负责人说,以前必须现场抓到卖淫嫖娼才能进行处罚,而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要确定是沿街散发色情服务性质的名片,拉客招嫖,就可以认定属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警方透露,去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在对这种色情服务行为进行打击,利用散发的色情服务名片,采取循线追踪的方法,打击了3个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警方将进一步加大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记者/石小宏 余义勇)

  相关报道:

  来源:四川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