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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6人遇难的内蒙古乌海瓦斯爆炸责任人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9:3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日电(记者 张云龙)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了解到,去年发生在这个市乌达区的“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近日受到了相应处罚。

  2005年11月11日,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3层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16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去年12月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了调查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乌海市政府
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理。

  据了解,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栓红、副总经理吴振国、技术负责人毕从文及13层承包人康军、13上2层井承包人潘金福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了康军、潘金福、周栓红、吴振国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或者《矿长资格证》,这5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乌海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乌达区煤管局负责人王忠文行政降级处分,分别给予乌达国土资源分局、乌海市煤管局、乌海市国土资源局的8名负责人或责任人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处分。乌达区主管副区长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矿井的有关证照正在被依法吊销,由乌达区人民政府负责关闭,没收其非法所得77万元,并且处以罚款385万元;按照《内蒙古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6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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