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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进口废物新环控标准》颁布实施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20:00 光明网
曾春光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已于2月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进口管理工作,防止进口废物原料带来的环境污染。据介绍,新标准是在1996年原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经济与社会形势修改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进口废物原料的禁有物、严格控制物、夹杂物和放射性检测方面都做出更加严格的限制(2月25日新华网)。

  目前,我们国家所称的进口废物是指经过合法程序进入我国境内进行加工利用的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近年来,一些不法商人将发达国家淘汰掉的废旧电器及拆散件、破碎件,或是旧衣物等洋垃圾运往我国。但是,进口废物与洋垃圾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它和洋垃圾有本质的不同。

  不可否认,一些企业仍需要进口废物作为加工利用的原料,甚至出现“进口废物第一,环境保护为次”这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在此情形下,除非出现明显违法行为,一些地方的检验检疫局为了地方利益,往往简单检验、随意放行,当地政府也对进口废物原料带来的环境污染现象视而不见。

  《进口废物新环控标准》颁布实施之后,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新标准,做到“环保为主、检验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使进口废物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责任真正结合起来。从进口废物原料的供货源头抓起,建立健全贯穿全过程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体系,强化和完善检验监管环节,有效防止境外供货企业通过进口废物原料夹带有毒有害废物进入我国,既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加强对进口废物的检验,协调环境保护与进口废物的关系,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在此过程中,任何功利性的做法和受利益驱动的短视行为,都是我们应极力防止与避免的。加强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的短视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从重处罚,甚至责令停产;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炼就火眼金睛,筑就铜墙铁壁,不给那些出口到我国的废物原料,夹带有毒有害废物,危害到我国环境卫生、人体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安全,对严重违反我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规定境外供货企业,应坚决取消其注册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2月20日,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又联合宣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公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正如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在谈到该规定出台的意义时所说,“在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的问题”,因此,“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及直接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势在必行”。所以,对环保不力的地方,就该问责官员,让情节严重者头上的“乌纱”旁落。

  很显然,环保事业是一项典型的“公众事业”,随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会越来越重要,单靠相关职能的人员显然力不从心。国内外的许多历史经验证明,发现和解决环保问题都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一方面,需要个人和企业“从我做起”自觉投身环保事业,同时还需要公众对环保进行监督。另一方面,除了本国颁布实施新标准外,还应重视国际性公约的签署、国家间防止进口废物原料带来环境污染经验的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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