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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无证摊贩值得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31 新晚报

  国华

  去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提出,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这一规定引来无数好评,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法律条款,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利益和对公民私人财产权的尊重。

  然而,正当公众对《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充满期待时,却传来这样一则新闻,21名从事无照经营快餐的商贩日前被北京海淀警方治安拘留。

  的确,北京以及许多城市以前都有过拘留无照商贩的先例,但是,拘留措施基本针对的是暴力抗法者,以及严重妨碍公务者,且拘留人数也大多是一人或几人,对多达数十名没有反抗举动的商贩实施拘留的例子,实在罕见。

  不可否认,警方此举,有着维护城市公共秩序的良好愿望。但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之一,是执法者手中的“重武器”,非到万不得已,绝不能轻易动用。那21名无照经营快餐的商贩,固然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也扰乱了公共秩序,但他们的行为既未引起大面积交通堵塞,也没有因食品质量问题损害市民身体健康,所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惩戒处罚,罚款以及说服教育已经足以达到目的,没必要剥夺其自由。

  一个城市确实需要秩序,但这种秩序,不应以牺牲低收入者的生存为代价,而应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者生活为前提,生存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基本着眼点,但愿拘留无照摊贩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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