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三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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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3:50 杭州日报 |
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执行。该法规“更关注生活琐事”,让我等普通公民觉得公民权益受到了空前重视。可与现实结合,笔者仍然有三盼。 一盼,数量不足的警力能够勇担重任,下沉到基层案件中,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活琐事权益”。这些年,基层派出所的任务已经非常艰巨,干警人均管辖面积日益增加,警力不足,以至于派出所不得不增加协警力量和联防队员,提升警力,适应社会治安的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社会治安案件、公民权益纠纷和申诉肯定会随之激增,让基层警察陷入繁忙的法律事务中,这会不会使警察们精力不支,产生必然的职业倦怠,影响法律效果。所以,警察同志们更要发扬奉献和敬业精神,将群众的生活需要上升到法治高度,多一些辛苦和精心,有必要的话,各地公安机关应通过合法渠道,增加警力,保证执行效果。二盼,高素质警察维护、提升法制尊严。法律再好,必须得有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来体现。警察管辖的范围宽了,手中的权力就更大了,如果受到金钱诱惑、暗箱操作等影响,是不是更容易找到当事人违法的理由。因此,法制需要法治精神,更需要高素质和懂法的执法者,基层公安机关要通过必要的政策学习和补习,提升执法者的执法素质,提升执法水平,为良好的法制效果打下必要的人才保障。 三盼,群众“尊严维权意识”的提升。法律界定越来越详细,意味着群众的法制保障有了更多的“娘家人”,受传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影响,在牵涉到自己权益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损害非常微小,或者是情节较轻,数量不大,绝大多数人会因为“维权成本”、“法制成本”太大而放弃维权,选择“逆来顺受”或“私了”。尽管国人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升,而调查显示,这种维权是“大额维权”,只有侵害到了生活安定、经济秩序才不得不进行维权,而不是事事维权、时时维权、自觉维权。所以,大家更要有“尊严维权的意识”,维权不是为了得到经济利益,而是为了提升人格尊严;不是为了法律胜诉,而是为了“得到一个说法”;维权不是为了名分,而是为了将自我权益做大做响,诚如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才能真正让社会进步。 (耿银平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