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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23元被拘10天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青岛破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3:57 青岛新闻网

  偷了23元换来拘留1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我市破获第一案盗窃行为处罚起步就是5日以上行拘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之后,我市警方破获了首起案件。

  公交车上扒窃23元拘留

  前天下午5时30分许,一个男青年在26路车上扒窃一个女乘客的钱包,结果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男青年身上搜出了钱包。经查,钱包内有现金23元及银行卡等物。后经警方审讯,盗窃人宋某来自黑龙江省克山,今年20岁,是个无业青年。根据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市南警方对宋某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据悉,这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之后,青岛公安机关查获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市南公安分局法制科有关人士介绍,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以盗窃少量公私财物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警方在抓获有关嫌疑人要根据赃物价值给予处罚。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盗窃了,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起步就是5日以上行政拘留,还要罚款。

  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旅馆业要登记住宿人员的身份,但是有人装起了糊涂。昨天上午10时许,中山路派出所的民警检查到天津路一宾馆时,发现该宾馆工作人员郭某未对旅客何女士的身份证查验、登记。

  替人出气动手打人拘留

  前天下午1时许,天津来青的柴某跟妹夫王某来青岛参加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王某遇到了跟自己有经济纠纷的杜某并发生争吵。柴某得知此事后赶到杜某的展位,与杜某争吵起来并把杜某打成轻微伤,最后,柴某被我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记者 陈勇 通讯员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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