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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老鸨的“小龙女日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5:01 东南快报

  本报讯“聪明过人,温柔贤淑,美如天仙,小龙女日记”。手掌大日记本的封面中部,不工整的字体,竖排四行写着这段话。

  这本“小龙女日记”的主人,是一个18岁的“老鸨”。日记里记录的,是每个卖淫女每天的“工作量”。

  因涉嫌容留卖淫罪,18岁的“小龙女”潘慧(化名)和男友母强(化名)被检察机关起诉。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受理此案。

  “小龙女”是潘慧的绰号,男友母强比她大8岁,两个人都来自贵州。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开始,母强、潘慧伙同“蒋哥”(另案处理),在金尚路一公交车站附近,租房设点,以开理发店为幌子,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11月9日,公安机关从该店当场查获6名卖淫女,母强和潘慧随即被抓获归案。

  被抓后,母强、潘慧向公安机关交代,美发店是“蒋哥”租下的,由母强负责管理,给店里的卖淫女买菜、做饭;“小龙女”负责记录卖淫女的工作情况,有时候自己也“出台”。

  检察机关指控,母强、潘慧非法获利1300余元。

  “小龙女”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说,店里除了美发之外,还提供性服务,每次卖淫女收30至100元,店里提成20至30元。

  “小龙女”把卖淫女每天的工作量都记录在了“小龙女日记”里。翻开日记,在日期下面,写着每个卖淫女的名字,名字后面都有“打勾”或者不完整的“正”字模样的符号,作为收费记录。2005年10月26日的日记记录显示,一个名叫“阿真”的后面竟然打了5个勾。

  不仅“小龙女”有日记,她的男朋友母强也用了和“小龙女”同样的日记本“记日记”,不同的是,他记录的是每天的柴米油盐开支情况。例如2005年10月1日记着:“中午吃饭8元,买油19元,夜宵13元”;2005年10月25日记着:“买纸60,买套子36元,买菜22元,买面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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