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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透明”方能“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13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公开所有强制险条款的申请遭拒,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北京律师孙勇不屈不挠,近日表示继续找人大等立法机构讨说法,保障公众知情权。

  被称作“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一年来引起的纷争不断。盘点其中的几件大事,真的是乱花渐欲迷人眼。

  去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研讨会上,众学者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发起猛烈“炮轰”;去年8月,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状告铁路部门收取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去年10月,在中消协召开的“商品房销售模式研讨会”上,房贷强制保险遭到了专家们的一致质疑。今年初又有两个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先有广州某报的新闻《商业医疗保险内藏玄机》,后有《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蜚声网络内外,虽然语言偏激,但它揭示的某些问题不能不引人深思。就拿颇受争议的强制险来说,尽管其动机和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利益,但由于法律不明确、操作不透明、缺乏明细条款,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往往采取自我授权、自行解释的办法,单方面将消费者纳入“强制”轨道。这不仅于法无据,里面也容易暗藏利益陷阱,被企业夹带私货。比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每年可给保险公司带来百亿元以上的利润,“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每年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十多亿元的收入,然而又有谁给老百姓摊开过一本账单,又有谁向消费者公布过有关权利义务的细则呢?

  截至目前,我国出台的强制保险险种已有数种,如旅行社责任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险、煤矿工人意外伤害险、通用航空活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公共航空运输地面第三人责任险、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然而公众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找不到一个强制险种的条款,遇到被“强制”收取,只有如坠云里雾里。保监会的“模糊型管理”,显然不利于行业监管,无法遏制少数保险企业的逐利冲动,一些险种因而存在保额偏低的弊端,难以有效保护那些危险范围较广、影响公众利益较大对象的利益。消费者遇到被“蒙”的情形,连维权的依据也找不到。

  唯有“透明”,方能“保险”。面对公众的诸多疑问,保监会不能再保持低调,以“无可奉告”之类的外交辞令进行搪塞。虽然消费者发起几起维权诉讼多被驳回,但这并不说明某些强制险就收得十分有理,它只告诉我们一个事实:有关保险业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尚力不从心。

  古语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过于粗疏,则公民权益会被“漏”掉。《保险法》若没有具体授权,相关法规细则缺失或滞后,少数暗箱操作的强制险种就有侵犯公民财产权和知情权的嫌疑。对此立法机关不能坐视不管,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让强制险真正成为透明、明白、让人放心的“保险”。④8

  □张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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