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应改变不记名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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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6:38 中国青年报 |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今天,健全的评审组织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出比过去任何时代都多得多的教授,但教授却不如过去那般值钱了。”面对当今大学职称评审中的一些偏颇现象,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教育学博士董云川教授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学术评审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形式的公民表决,有必要改进不记名投票规则,每个评审环节都要明确标明代表学术尊 严和对评价结果负责的名字。名字当然不需要公布,但必须接受监督。董云川指出,有了众多的评委,评审结果仍然会出偏差:一为善意出偏,即为部门利益和同情心驱使投票而出现的评价偏差;二为恶意出偏,即因功利冲突或压制新生者而导致的评价偏差。根本原因还在于不记名投票。 “这一原则为所有偏差提供了庇护所,实现了圆满的黑箱操作。”他说:“评委由哪些人构成,清清楚楚;然而哪些人投了违背评价准则的票,无从知晓。公正的制度建立了,公正的机构健全了,公正的评委选好了,但公正的结果却是未知数。” “所有的评审方法和条例都是公正的,只是未组合进评委的因素。专家评委在主观上并不愿意受干扰和误导,但客观上也会受制于人性的弱点而出现倾向性。”董云川认为,在大多数个体公正的前提下,结论客观,局部个体有偏差可得到一定修正;但是,如果大部分个体有偏差,就会导致结论的偏差。 “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既然评审制度和条例本身没有问题,而问题出在执行者和操作流程中,那就应该建立约束机制。”他说:“评委们拥有投票权,享受相应待遇,就必须同时接受监督和约束。只有当评委的投票结果与其声誉、待遇,甚至下一次有无投票权紧密相关时,评委才会意识到签名画圈的神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