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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捆绑收费 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消协与省律师协会再次点评霸王条款

  (记者刘浏)昨日,市消协与省律师协会再次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精彩点评,涉及农资(种子)、物业、购房三个方面。

  现象一: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点评(迪泰律师事务所曹军律师):经营者在种子包装标签上的内容强行要求农户在期限内下种,否则则视为质量合格,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该包装标签的内容不能免除其对种子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只要农户在合理期限内或在购买种子2年之内,经营者都应对种子质量承担责任。

  现象二:物业管理合同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点评(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谢步强律师):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如果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水、电费,当业主不按与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的供水合同、供电合同的约定缴纳水电费时,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自来水公司、供电部门的授权,有权停水、停电。如果物管公司没有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的授权而仅仅因业主没有缴纳物管费而将业主的水电断掉,那么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供水供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果物管公司拒绝恢复供水供电的,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象三:龙泉驿区同安镇某“酒店公寓”《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关于商品房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的格式条款:“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5%(含本数)至+5%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5%(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2种约定办理。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一定利率给付利息。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填写内容为格式条款)。”

  点评(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康健忠律师):该条款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一个问题,即如果出现开发商实际交房面积与双方合同约定面积有较大差异时如何处理。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3%,则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超过约定面积3%以上面积部分无偿享有所有权、对低于约定面积3%以上的部分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房价款。

  典型案例

  商品销售“1+1”售后服务也该“1+1”

  “没有付钱,附加的赠品还算商品吗?”最近,家住火车北站的孔先生有些纳闷,自己刚从磨子桥附近购买一台电脑,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电脑工作正常,附送的鼠标却出了问题,时常反应迟钝,甚至失灵。开始时孔先生并没怎么在意,只是更换原装鼠标便解决了问题,“心想本来也是白得的便宜,也没有什么包修包换之类的协议,觉得坏掉了也不吃亏。直到前几天看到报上的消息,说附送的产品好像也可以寻求售后服务,于是才想到打热线咨询一下。”孔先生认为,商家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应该为顾客考虑周全,售后服务的范围也应该适当拓宽,“在消费者眼里,优质的服务等同优质的产品。在购买商品之前,我们大都会先考虑服务内容。”

  3·15回音壁

  商家推出的“买一赠一”的活动,虽然看上去是免费的馅饼,但实际上并非无偿的赠与。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附加赠品的获得,是必须建立在消费者按要求购物的基础上,实际上相当于和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并保证这些赠品符合国家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多附赠品都有强制三包的保证,如果赠品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找商家寻求解决。

  同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而成立赠与关系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赠与行为是无偿的,而不得有偿;第二,受赠人应表示接受赠与。然而,“买一赠一”中的赠与,却不是无偿的,而是附义务的或是有条件的,即需要购买价值更大的商品,才能接受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赠与商品的价格承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本报记者朱光泽杨甦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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