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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违法查车判赔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通讯员王心舸

  本报3月2日讯某局执法人员违法查车,导致他人车、货受损,近日经商河县人民法院调解,执法单位赔了受害人3000元。

  2005年10月,商河县经营烟酒副食的田某从乐陵进货后,开着农用三轮车回家。路

上遇到某局执法人员,示意田某停车。田某预感事情不妙,便加大油门冲了过去。执法人员开车追赶,田某慌乱中将车开到水沟内,造成车、货部分损坏。田某认为,执法人员在公路上不定时、不定点设卡的行为违法。2005年底,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9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设卡查车,查车行为违法,追撵行为也同样违法,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评估,田某直接经济损失为4000元。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了田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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