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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农工作一年来取得稳步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20 法制日报

  办理代表建议四个百分百

  本报记者 席锋宇

  办理建议代表满意是关键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切实有效地解决好‘三农’问题,一定要启动金融杠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亿达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秉记拿着精心准备了几个月的建议《关于制定县域再投资法促进“三农”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说,他一心想要为农民兄弟说说话,“县域经济与金融能否和谐发展,事关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成败。目前,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县域经济与金融难以和谐发展,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金融战线上从事多年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时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行长,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他说,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其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是一项非常现实和迫切的重要工作。但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立足当前,还要兼顾长远,总体上应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对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他提出了自己的四项建议。

  《关于国家加大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三农”问题的建议》则是河南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张清海提出的议案。

  切实解决金融支农问题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也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的10项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中的一项。

  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督办,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的关于切实解决金融支农问题的重点建议涉及84位代表,15件建议。代表建议内容主要涉及金融支农法制建设、金融支农信贷政策、金融支农服务体系建设和部分地区特殊资金需求等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交由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研究局等业务司局具体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行领导都亲自修改、审定答复意见,要求承办司局向代表详细介绍政策执行情况和将进一步开展的有关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各承办司局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各位代表关注的侧重点,中国人民银行逐条逐项地给予明确答复。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凤城市大梨树村的毛丰美说:“我在《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提高不利于农民增收的建议》中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的利率政策和具体执行情况提出的质疑,没想到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同志专门打电话向我做了具体解释,农村信用社也是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企业,要根据‘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根据其风险度发放贷款,对建议的答复解除了我和其他部分农民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提高不利于农民增收’的误解,使我们对国家利率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电话沟通的形式进一步听取我们代表的意见,对重点建议的答复针对性强、政策解释清晰、情况介绍得十分详细,而不是敷衍了事。这是对我们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有关工作的积极支持。希望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能够在完善金融支农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农金融服务产品多样化等方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慧说。

  吸纳合理化建议,推动金融支农工作持续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在做好书面答复和加强与代表沟通的同时,注意在工作中吸纳代表的合理建议,切实解决金融支农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三农”发展的各项政策,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人民银行积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三农”发展:通过综合运用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连续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增强了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改革,促进农业发展银行调整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截至2005年7月,人民银行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村信用社安排支农再贷款1175亿元;累计对全国22个省(市)的146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项票据985亿元;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5598.8亿元,比年初增加1966.6亿元,大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方案,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金融支农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支农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等方面的相关措施,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都予以了充分的考虑。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等部门对该方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并积极探索推进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在6月牵头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和银监会成立了小额信贷组织专题研究组。在对小额信贷及小额信贷组织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拟订了小额信贷试点总体方案。四川、贵州、山西、陕西四省也初步制订了开展小额信贷试点的实施方案草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基本管理流程等具体内容,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5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江西、重庆、贵州、陕西四省(市)各选择2个县,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积极探索扶贫贴息贷款运行管理新机制,解决弱势农户贷款难的问题。2005年8月,人民银行向各分支行转发了江苏省《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介绍江苏省扶贫贴息贷款激励奖惩机制的成功经验,并要求各分支行高度重视扶贫贷款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切实发挥扶贫贷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目前有关研究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机制的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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