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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政策已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2日讯 记者陈晶晶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透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已明确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包括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3大税种。

  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3月在国内正式启动,即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银行信贷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通过资产证

券化,银行可使贷款在资本市场上变现,提前收回贷款,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改善信贷资产结构,分散经营风险,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3大税种税收政策充分考虑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环节多、操作复杂的特点,考虑到资产证券化各环节的税收负担,力求避免重复征税。政策还充分考虑了与现行税法衔接的需要,政策上维护了税法的一贯性,以堵塞征管漏洞,预防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避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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