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自行车处罚加重 四人试法各领其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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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8:28 宁夏日报 |
本报讯 3月1日凌晨1时许,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丽景街派出所在双庄二队巡逻时,见4名行迹可疑的男子抬着一辆自行车,民警迅速将他们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在派出所里,张某、李某、杨某、暴某交代说,他们在一网吧上完网后,将门口一辆山地自行车偷走,准备变卖后继续上网。据民警介绍,就本案而言,在3月1日之前,因涉案金额较小,这几人通常会接受200元以下的罚款和批评教育处理,但按刚刚开始实行的国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张某、李某、杨某、暴某均被裁决执行行政拘留,还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杨某、张某因年龄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闫玉娟 王永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