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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施行加强受检者照射防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21 黑龙江日报

  李媛媛 记者 米娜

  本报讯卫生部发布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突出了对受检者和患者的照射防护,陪检人员也要采取一定防护措施才可陪护。

  据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放射诊断科主任张修石介绍,为了配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医院要求医生对患者和受检者医疗照射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屏蔽防护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医院要求医生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要让陪检者穿铅衣采取一定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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