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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时歇业令”如何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29 南方报业网

  3月1日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但2日凌晨2时,广州多数娱乐场所仍沉浸在狂歌劲舞中,没有按照新条例“2时歇业令”的要求,关门歇业。

  从逐利的动机出发,商家在执行“2时歇业令”时无疑会有抵触情绪。当然,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商家在2时前关门送客。但是,即便商家在法律威慑下对客人下逐客令,也难以得到客人的真正配合。消费者是上帝,商家自然得罪不起。不仅如此,因为商

家没有驱逐客人的强制权力,正玩在兴头上的客人要继续跳下去唱下去喝下去,商家也只好徒呼奈何。

  商家不情愿驱逐客人,也无力驱逐客人,那么,要执行“2时歇业令”就只好由执法者亲自为之。如此一来,执法成本有多高,是可想而知的事情。同时,即便警察介入,要对娱乐场所的消费者采取暴力强行驱逐,也需要掂量掂量。人家只不过想多喝会儿酒,多唱一会儿歌,多跳一会儿舞,凭什么就需要动用警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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