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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部法律的命运(程兰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44 东方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透露,制定物权法已被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这标志着暂停了几个月的物权法制定工作的重新启动。物权法立法的重新启动,虽然只是整个物权法立法过程中的又一件事情,但却意义重大。回顾物权法的制定历程和争论过程,不难看出,物权法的制定备受关注,其中既倾注了立法者的慎重、法学家的心血、社会民众的期望,更反映了市场经济对

法治的呼唤。

  作为一部规范经济生活、保护财产秩序的法律,物权法和合同法等债权法共同撑起了民法这一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大厦。物权法的根本作用在于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定分止争,唯有物权法巩固财产的归属关系,才能使基于信赖的商品交换成为可能,因而,对于个人、法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独立产权,物权法可以明确地予以保护。但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公有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如何界定与保护,却是物权法制定时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这也因此引发了关于物权法的争论。

  物权法立法的重新启动,使得这一争论引发的思索有了一个较为周全的答案,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功能仍应当肯定,它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不会动摇,但是,物权法草案仍需修改,具体制度仍待完善,整部物权法要准确反映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物权法立法的重新启动,使得物权法的命运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也使得今后的物权立法将会在广开言路、更加民主的指导思想下进行。从物权法草案的形成到全国人大法工委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从北大教授上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进行罕见的“四审”,从学者论战到物权法立法的重新启动,这一幕幕情形不仅仅意味着物权法立法的技术复杂、意义重大,更昭示着我国的立法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正如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答复所言:公民、组织认为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

  物权法立法的重新启动,并不意味着关于物权法的争论将就此中断。物权法自开始立法以来,可谓命运多舛,这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看似残酷,但却是法律自身的荣幸,因为当一部法律受到人们如此热烈的关注乃至争论时,其价值便不言自明。争论是正常的,这给立法者带来的不仅仅是压力,还有更多的疑问和思索,给社会带来的,则是一部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法律。

  一部法律的命运,折射出了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作者: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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