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2时歇业令”很像“禁放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3月1日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但2日凌晨2时,北京多数娱乐场所仍沉浸在狂歌劲舞中,没有按照新条例“2时歇业令”的要求,关门歇业(3月2日《新京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时歇业,动机在于避免过度娱乐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以及尽量减轻因娱乐对周边人群休息睡眠的不利影响。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提醒我们,尽管这种规定出于一种良好的动机,但因触及了人们正当娱乐的权利,面临着民意(至少是部分民意)的对峙。

  从逐利的动机出发,商家对执行“2时歇业令”无疑会有抵触情绪。诚然,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商家在2时前关门送客。但消费者是上帝,商家又怎么得罪得起?商家不愿驱逐客人,也无力驱逐客人,那么,要执行“2时歇业令”就只好由执法者亲自为之。如此一来,执法成本有多高,是可想而知的事情。同时,即便警察介入,要对娱乐场所的消费者采取暴力强行驱逐,也需要掂量掂量。人家只不过想多玩一会儿,凭什么就需要动用警力呢?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应该首先考虑到尊重公民的正当权利(娱乐权自然也是正当权利)。其实,对于深夜和凌晨娱乐影响他人休息的消极后果,完全可以通过完善相关设施来改善;至于超时娱乐伤身,那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通过宣传教育基本的保健常识即可,不属于需要法律介入的范围。曾几何时,全国相当部分大城市都出台了“禁放令”,但随着反对声音的强大,“禁放令”在一些城市被取消。同“禁放令”一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是一部关系全国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2时歇业令”遇到的执行难,再一次启示我们,立法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一定要摒弃“拍脑袋”的做法。□朱述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