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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要办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昨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死亡赔偿金标准每人不低于10万元。

  据介绍,施工企业在河南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房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办理建筑意外

伤害保险。范围包括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农民工、临时工)和管理人员。其中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按3‰的比例收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以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收费值按插入法计算收费额;施工企业的保险费交纳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已参加工程保险的现场施工人员,仍需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死亡赔偿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人;残疾保险金应按照国家标准,分别确定一至十级的最低赔付标准,最高伤残等级为10万元/人次;医疗保险金按实际发生理赔,最高2.4万元/人次。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对于保险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不能及时提供赔付服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监督并进行协调、督促,对服务工作较差或问题严重的要给予警告或取消承保资格,以促进和保证赔付工作的正常开展。□记者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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