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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七场官司赢了236.4元 全国首例“伪书”案终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9:5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昨天,本报连续关注的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的主角郑州市民刘明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7份判决书,根据法院判决,中国纺织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等7家出版发行单位共向他赔偿236.4元。

  去年4月,28岁的刘明先后在郑州3家书店购买了《决不找借口》、《做人的准则》等7本书后,发现他所购买的书籍上了“伪书”黑名单,才知道这7本书是“伪书”,遂将7家

出版发行单位告上法庭。本报曾在去年4月8日、8月4日先后对此事进行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7家被告未提供能证明所出版书籍的原名、来源出处及作者的基本身份情况,对此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在出售时也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说明该书的真实情况的义务,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原告刘明胜诉。

  尽管打赢官司才得到236.4元的赔偿金,刘明还是很高兴的,他说:“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记者路六居实习生逯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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