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赌徒太荒谬输掉16亩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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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55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何巧云)只因好赌成性,吴忠市扁担沟镇二闸村4队农民马龙,输掉了家中赖以生存的16亩土地经营权。法院就此案两次判决。 2月28日上午,记者到马龙家采访时,发现其家里没有生火,2个孩子蜷缩在炕上睡觉。马龙的妻子马燕说:“马龙好赌多年,欠赌债近万元,就连家里种的玉米都被债主强行装走。要不是为了孩子,我早就不想活了。” 据了解,2003年3月,马龙为还赌债,将其位于扁担沟镇渠西村四号渠一块地(面积约10亩)以2.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村村民姜某承包经营,并约定,如有一方违约便支付对方损失费5000元。当时,姜某分3次将2.95万元付给马龙,并于当年3月20日向扁担沟镇渠西村村委会交纳管理费200元。马燕以马龙没有和她商量为由拒绝转让土地。当年5月11日,渠西村村委会调解此事之后,马燕、马龙拒绝交付土地,姜某将马龙、马燕告上法庭。 2004年9月30日,利通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37条,马龙、马燕位于扁担沟镇渠西村四号渠的10亩承包土地经营权归姜某享有;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马龙承担。 姜某不服此判决,向利通区法院申请再审。2005年1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利通区法院此前的民事判决,将马龙、马燕位于扁担沟镇渠西村四号渠的一块地(上报面积10亩,实际面积16亩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姜某享有;驳回姜某要求马龙赔偿损失5000元的请求;诉讼费2050元由马龙、马燕承担。 马龙、马燕于今年1月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已立案,近日准备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