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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审理一起毒品走私大案 有多名港人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1: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深圳晶报报道,由香港人和内地居民组成的“刀疤”特大跨境运毒团伙,在广州、深圳、香港三地之间通过人体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近6000克。昨日(2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深圳海关破获的最大宗毒品走私案。

  贩毒团伙编织“毒品链”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该贩毒团伙的“毒品链”是这样的:2004年12月间,香港男子潘小强开始受雇于犯罪嫌疑人“豪哥”(在逃),以每运送700克海洛因获取港币2000元(后增至港币4000元)为条件,为其走私、运输毒品。根据“豪哥”的指示,潘小强在深圳、广州两地指定地点从非洲籍黑人处拿到海洛因后,再分发给指定的买家带去香港。

  为弥补人手不足问题,潘小强找到向耀德,要其帮助运送毒品,向耀德又找到蔡志祥一起运送毒品,并商定每运送700克海洛因,由潘小强付给向耀德港币1500元,向耀德则从中分给蔡志祥港币500元。向耀德还租下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坳下村某房专门用于存放、加工毒品,后又转移至自己租住的莲塘聚福花园B座某房。案发前一星期,蔡志祥又介绍蔡之安协助潘小强运送毒品,潘小强遂将给向耀德的报酬提高到每700克海洛因港币1800元,其中港币300元由向耀德支付给蔡之安。

  袁业超受犯罪嫌疑人“陆哥”(香港人,在逃)指使,从潘小强团伙处收取毒品,再安排苏浩彦、袁业荣、李巧云对毒品进行加工、分装后,送给“陆哥”指定的吴宝坚、方恩走私到香港。袁业超专门租下罗湖区东门路东悦名轩A座某房及京基东方都会A座某房作为加工、存放毒品的场所。

  孕妇藏毒出境被抓

  2005年5月12日17时许,根据潘小强指示,向耀德、蔡志祥到罗湖区罗芳路某酒楼对面的马路边,将用塑料袋装着的1000克海洛因交给袁业超,袁业超拿到毒品后,伙同苏浩彦在京基东方都会某房将毒品进行勾兑、分包装。同月14日,袁业超、苏浩彦将已分装好的6“个”(每“个”1盎司,约28克)海洛因,送到黄贝岭下村李巧云住处。

  次日下午,袁业超根据“陆哥”指示,电话通知苏浩彦将分装好的海洛因(共5块,重70克)交给吴宝坚。次日,苏浩彦将毒品送到蔡屋围新九坊北座某房交给吴宝坚。吴宝坚随后将其中部分交给已怀孕的妹妹吴嘉碧(因怀孕取保候审回香港,现弃保在逃),指使吴嘉碧带到香港。当日17时许,吴嘉碧从文锦渡口岸出境时,被深圳海关缉私局抓获。在检查其随身物品时,吴嘉碧神色极为慌张。经过一番心理战后,吴嘉碧承认自己体内藏了3条用避孕套包装的毒品。

  同时,深圳海关缉私局在皇岗口岸抓获准备出境的吴宝坚。

  “刀疤”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吴宝坚被抓后,缉私警察乘胜追击,在吴宝坚暂住处搜获3.6克海洛因。至此,抓捕战斗全面打响。根据经过近半年时间的摸查掌握的该团伙成员的生活习惯、走私手法、交货地点等情况,本次抓捕行动非常顺利,涉案的团伙成员相继被擒获。

  大部分成员当庭认罪

  昨日,“刀疤”团伙成员9男一女被法警押上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法庭。检察机关认为,潘小强、向耀德、蔡志祥、蔡之安、袁业超、袁业荣、苏浩彦、吴宝坚、李巧云、方恩无视国法,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走私和运输,应当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该团伙大部分成员基本认罪。最先受审的潘小强当庭认罪,但是他称自己是“运输毒品”,没有走私,而幕后的老板是“豪哥”。向耀德、蔡志祥等人也基本认罪。向耀德当庭供述,他曾多次到广州取货,每一次从在深圳火车站上车,到广州下车,再到供货人处拿货,都是在潘小强的电话遥控下进行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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