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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奇才离婚赔本每月10万养育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1:2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李志金葛贻环)离婚14个月就得给儿子140万元的抚养费!中山老板张某虽心甘情不愿,认为金额过高儿子根本用不了,但儿子拿着白纸黑字的协议书与父亲对簿公堂后,法院查明其确有能力支付巨额抚养费,遂判决张某要依照约定掏出140万给儿子。这是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级法院获悉的该市数额最大的一起抚养费纠纷。

  离婚承诺

  每月付抚养费10万元

  据了解,家住中山市区的张某是当地赫赫有名的商业奇才,30多岁已是几家实力雄厚公司的主要股东。然而,商界春风得意的他,但在婚姻家庭中亮起了红灯。

  2004年4月,因感情不和,张某与妻子阿丽在中山市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就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了约定:年仅12岁、8岁的两个儿子由母亲阿丽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签订协议后,两人遂友好分手,两个小孩一直随母亲生活。

  事后反悔

  儿子告老爸要抚养费

  但是,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张某却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阿丽没有从张某手中拿到分文的抚养费。2005年6月15日,阿丽以两个小孩作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张某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已经到期的14个月的抚养费共140万元。

  被儿子告到法院索要抚养费,张某又气又急。法庭上,他承认了确实签过那份协议,但辩称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

  张某在法庭上辩称,之所以会在离婚协议书写下“每月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表述,完全是出于挽回婚姻的愿望。如今婚姻无法挽回,每月10万元抚养费,远远超出一般人的实际生活、教育费用,也大大超过自己每月2.08万元的收入。因为正常情况下,两个儿子的实际生活和教育费用根本达不到这个数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因此,他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应确定为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

  在辩解的同时,张某还向法院提供了当地税务部门的证明一份,证明其月收入为2.08万元。

  法院判决

  140万须依约定兑现

  对于这宗金额特大的抚养费纠纷,中山市法院审理后进行调查,得知张某是中山市四家公司的主要投资人之一,并拥有多处物业和众多财产,在此情况下,2005年8月9日,中山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抚养费的多少,法律允许由双方协议,只有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才由法院判决,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从其约定;而且,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支付这么高额的抚养费,在张某承认协议、又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他在7日内支付抚养费140万元。

  判后,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被中山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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