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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猫引发的“通缉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2:00 生活报

  首席评论员 刘涧南

  “人渣,犯恶意虐杀小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若在街上看见此人,可将其扭送屠宰场或当街乱棒打死!”这是在网上贴出的号称“宇宙A级通缉令”中所使用的言辞。近日,一组变态残忍的杀猫图片在各大门户网站贴出后,受到众多网民的强烈声讨(见本报3月2日24版)。

  商品社会,很少有无缘无故的行为。据调查,这组照片实际上是一段视频的截屏图,而制作这种影片的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将这种虐待动物的影片制成光盘,出售给有“特殊癖好”的人,从中获利。

  尽管,的确有人先天的就不喜欢猫,例如鲁迅先生就声称他是“仇猫”的,而且一旦见之,必大声呵斥、或者投石驱之而后快。那不过是个人的好恶而已。

  “仇猫”算不上罪过,但是虐猫图片的可怕之处,并非这种出于个人好恶的行为。恰恰相反,可能他们并不恨猫,他们把无辜的、可爱的小猫残忍地弄死,他们同时可以平静地微笑,以此来宣示:我不恨猫,这一切只是为了找乐罢了!

  为了个人的一时之乐,死一条小命算得了什么?这里面宣扬的思想意识,对社会心理无疑是一种毒害。于是,面对虐猫女人微笑的恶毒,网民们回以言辞的恶毒;那女人让小猫死掉,现在人们恨不得希望她也死掉。这无疑是变态行为导致的恶性连锁反应。

  所以,有人谴责制作者心态不良,虐猫者虽然残忍,但是传播者和拍摄者用这种方式来吸引眼球的行为更加可耻。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小动物保护法,尽管图片没有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诽谤,也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但是,毒害社会氛围的变态行为、或者蓄意传播变态心理的行为,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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