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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患大病报部分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3:04 兰州晨报

  《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低保户患大病报部分医费

  本报讯(记者朱婕实习生李卫卫)1元钱以上的医药费就可以申请医疗救助,3月2日下午,城关区政府常务会专题讨论通过了《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今

后城关区患大病或慢性病的低保对象有了医疗保障。

  为解决部分城市困难群众,特别是城镇低保对象看病难、就医难问题,我省从去年8月开始在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及白银市白银区等29个市县区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此次城关区出台的《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城关区已经参加现行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属于救助范围的人员,凭保障证和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经区民政局审定后,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后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付部分为1-1000元报销20%,而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属于救助范围的人员,通过上述程序,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付部分1-1000元可报销30%。 ■《办法》解读

  救助对象具有城关区城镇或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在城关区的特困居民。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因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因重大疾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户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救助病种包括肾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原发性高血压(高度危险期和极度危险期);慢性肝炎(活动期);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心脏直视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换瓣术等);心脏介入治疗(支架置入术、起搏器安置术等);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的病人;脑出血后遗症;重症传染病及其他特殊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对城关区已经参加现行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属于救助范围的人员,凭保障证和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经区民政局审定后,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后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付部分为1-1000元报销20%;1001-2000元报销25%;2001-3000元报销30%;3001-4000元报销35%;4001元以上报销40%,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最高报销额度为5000元。

  对城关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患有大病、重病,属于救助范围的人员,凭保障证和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书等材料,经区民政局审定后,患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自付部分为1-1000元报销30%;1001-2000元报销35%;2001-3000元报销40%;3001-4000元报销45%;4001元以上报销50%,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最高报销额度为8000元。

  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持有兰州市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证的救助对象给予收费减免。

  本报记者朱婕实习生李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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