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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翻版“刘德华”令人想起《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3:39 云网

  刘德华有一“孪生兄弟”?!昨日,年仅26岁的山东歌手司徒浩楠经广州武警医院整形中心进行了两个半小时的手术———隆鼻、拉下颌、抽颊脂、瘦脸,使其脸部更显棱角,造就了这张酷似刘德华的面容(信息时报3月2日)。

  在医学技术的帮助下,有着不错的“刘德华面容基础”的司徒浩楠如今更惟妙惟肖了。对于司徒浩楠的的变脸行为,律师指出,“人的体形外貌并非一人专有,要求貌似某人

或某明星的整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是合法的”。倘若律师的看法无疑,倒不由使人想起了吴宇森执导的那部荒诞大片《变脸》。该剧讲述的是,一位警察为了卧底,通过换脸手术变成了罪犯的面容,终于深入监狱之中。而那个被换下脸皮的犯人则在苏醒后逼着医生换上了那名警察的脸皮,并摇身一变,混迹于警界,暗地里却依旧为非作歹,甚至与警察的家人生活在一起,制造了许多社会混乱。

  也许现在的医学技术还不足以通过整形达到惟妙惟肖的地步,但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谁又能保证,在不久的将来,这种技术不会被突破呢?谁能保证《变脸》的荒诞故事不会在我们的生活中上演呢?我们任意一个人,到底是否有权通过整容手术,使自己的面容更逼真于某一个人呢?

  对于“翻版”整容,我的担心有两点:一是一旦这种“翻版”整容技术成熟,其带来的结果很可能是,当一些人的审美观趋于一致时,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很可能出现一些人的相貌“如出一辙”的局面。最主要的是,这种刻意的模仿,极有可能给被模仿者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甚至是干扰生活或引起伦理混乱;二是“翻版”整容极有可能对社会治安带来严峻的考验。

  应该说,《变脸》是一种明智的预见。我们虽然不能阻止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但我们可以提前研究,通过立法等形式,尽可能避免因整容技术进步带来的负面影响。据悉,法国和英国等国早在前几年就通过法案反对进行“换脸”,这些国家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如果有朝一日“换脸”手术盛行,极有可能给人类带来伦理等社会问题。同样,许多国家反对对人的克隆研究,其中也有这一重要因素。

  是的,也许我们每一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面容,但我们有权选择刻意模仿别人吗?这个问题也许需要我们的法律尽早回答,因为只要看看只要《变脸》,我们就应该明白,这其实不仅仅是一张脸皮的问题。(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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