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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品质量有问题 “计较”不理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0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施敏华)消费者张小姐日前在某商店促销活动期间,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没想到才穿了几小时,皮鞋就掉皮了。张小姐马上到商店交涉,商家称这是特价鞋,不能退换。张小姐无奈之下,向长宁区消保委求助。在区消保委的主持调解下,张小姐才换了双鞋。

  如今商家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其中最为诱人的是打折卖特价。然而,特价商品对消

费者来说却是“买来容易退换难”。特价因何而来?到底是商品本身存在瑕疵,还是商场促销需要。特价商品遇到质量问题时不能享受“三包”了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长宁区消保委认为,商店没有明示皮鞋的瑕疵,就要对皮鞋的质量问题负责。

  消保委为此提醒,特价商品同样应该享受到全价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如果商场事先没有声明,没有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就不能免除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不要因为特价商品便宜,自觉理亏而不和商家“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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