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强拿硬要应注意与抢劫行为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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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5:47 法制日报 |
寻衅滋事犯罪与抢劫犯罪常见,两个犯罪行为中都可能有侵害受害人财物的行为。在寻衅滋事中表现为强拿硬要,在抢劫过程中表现为暴力威胁。实践中的案件有时表现及为相似,应注意区别。 从主观方面看,抢劫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或暴力胁迫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其主要的目的,侵害他人人身的故意是作为非法占有公私财 物的手段;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行为人主观故意表现为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心理,公然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也可能采取强拿硬要或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方式,但其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不是行为人最主要的目的,而是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的手段。抢劫罪犯罪的客观行为一般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守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使受害人身体受到强制,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抢走财物或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寻衅滋事罪犯罪的客观表现为无事生非,故意挑衅,扰乱社会秩序,除强拿硬要外,还表现为随意殴打、辱骂、起哄闹事等。一般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共场所,其强拿硬要的手段的强度比抢劫的暴力方法弱,不实施抢劫行为所要求的严重侵犯人身安全的方法和以立即实施暴力为内容的胁迫方法以及与暴力方法强度相当的其它方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肖中伟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