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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校招生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6: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曾漫路报道:2006年汕头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认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前天下午,我市收听收看了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就抓好我市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副市长陈茸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的“六公开”规定;坚决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

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今年还将继续执行各区县与市招委会签订严肃考风考纪和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责任书,监考员与主考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的制度。同时,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人代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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