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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遭争议:“急不得哟,哥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0:04 红网

  北大法学院教授巩献田一封公开信,使本来就备受国人瞩目和关注的《物权法》争议更多,专家们也有点撑不住气了,又是联名上书,又是集体呼吁。特别是2月25日,民法权威齐聚人民大学,力挺物权法草案 ,质疑直指巩献田公开信。会上,不仅邀请了众多首都媒体记者参会,而且没有安排议程“预定”之外的人发言和提问。就连相关发言人的讲话也大都照“讲话稿”念。严肃程度可见一斑。 (见新华网报道)

  因能力有限,不敢就《物权法》的具体内容说三道四。但单纯从表面现象看,我觉得专家们是不是有点操之过急了?

  我想起几年前的一次经历来:我们单位的人坐两辆车出去旅游,我坐在后面那辆车上,这辆车在路上因为出了一点故障耽搁了一会儿,修好后司机便十分着急,车开得飞快。坐在他身旁的弟弟(一个车上有两个司机)一个劲的提醒他“慢点”、“慢点”,他根本不听。车到一个危险路段,拐弯很多,突然迎面开来一辆大车也是飞快,多亏弟弟眼疾手快,“急不得哟,哥哥”,一脚跺住了刹车,这才有惊无险,人们都长长出了一口气。这件事过去已经好几年了,现在,面对人们对《物权法》等问题的讨论,我还是清晰地想起了当时的场景。

  巩献田的观点未必只代表一个人,而单看这次会议,民法学权威们悉数齐聚人民大学,当然也是人数众多。足见,以《物权法》为标志,已经有众多的人开始真正用心关心我们的法制建设。不是说征求意见吗?不是说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看法吗?那好,现在有这么多的人关心《物权法》,当然是好事。为什么不能因势利导呢?不管赞成也好,有意见也罢,大家都慎重一点,本着为国家、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围着“一张桌子”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说说,再互相听一听,这不好吗?

  此前,曾有位专家说,“物权法是学界的心血,不懂民法的人应该等学懂了再提意见”。这我就觉得不合适了。专家们弄出来的东西也不一定是“金口玉牙”, 巩献田虽然不懂民法(权且这么认为),好歹也是个法学家,我们不是还有很多人连什么家也不是吗?可毛主席他老人家教导过我们,在战争中学习战争。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在讨论中加深理解和学习呢?我们说民主讨论,如果说象巩献田这样的人都没资格说话的话,那全国到底还有多少人有资格呢?总不能是起草的同志们自己只征求自己的意见。

  还有位专家是在其他场合说的,认为“正确的观点是不需要投票的,否则谈不上尊重科学”。也对,可这话不适宜应用在法律上。正确的观点是不需要投票的,可神圣的法律呢?法律总不能不投票。要不,咱请教专家先生,在民主社会里,有不经投票生效的法律吗?这是什么科学呢?

  我们的社会中确实存在着大量严重的侵权行为,有“公”侵“私”的,也有“私”侵“公”的,也迫切需要有一个法律的武器保护。可是,最严重、最迫切、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呢?是国有资产大量严重流失;是公家的东西一夜间变成私人所有;是形形色色的有权者巧立名目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是某些人的私欲膨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急忙忙的通过一部“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什么类型的财产,都应平等保护”的法案,甚至,还有什么对善意取得、善意占有的保护等等,其中也许还有很多确实不很完善和很不完善的地方,不同阶层的人怎么能有一样的想法呢?

  其实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也是很谨慎的。他说,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大概就是既要解放思想,又要谨慎行事--稳稳当当的意思。可惜有很多人误解了,把“摸着石头过河”当成了冒险和蛮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倒不是要当事后诸葛亮,可回过头来看,假如我们在当初推动改革的时候,比如教育改革、医疗改革、国企改革等,就能有更细密的设计蓝图,就预想出种种可能遇到的情况,并事先设计好几套防范措施,形成相对完备的配套机制,我们今天的情况会不会更好一点呢?

  前几天,《人民日报》有一篇文章,题目是《新农村建设慢不得也急不得》。其实,何止只是新农村建设,我们现在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是如此。“欲速则不达”。想快,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超英赶美等等,我们的教训还少吗?

  “急不得哟,哥哥”,我不是主张慢,我们不能坐失良机,可是,我们也要尽量少犯些错误,尽量少“返工”。特别是制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越需要谨慎,对不对?

稿源:红网 作者: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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