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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有规定(税官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23 江南时报

  日前,一位纳税人问记者,他的公司原来在白下区注册,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建邺区开设了一个分公司,但分公司是非单独纳税单位,不知道分公司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据介绍,如果分公司是非单独纳税的,可以不再新办税务登记证,但是要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具体程序是:填写内资企业适用的税务登记表3份,同时附2份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表上信息都填写总公司信息,贴总公司法人照片,贴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总公司公章。只需在表上第7页上“所属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处填上分公司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如果分公司有公章,将打印出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副本一份,并将分公司公章盖在此副本上以示分公司备案过;如果没有公章,请纳税人保存好自己的留存表,以备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查阅。张堃跃锋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04日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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