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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民间环境维权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23 江南时报

  新闻·索引

  2005年,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中,47岁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以“第一个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学者”成为当选的5人之一。1998年,王灿发发起并成立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称“中心”),并开通了全国第一个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热线电话(010-62267459)。至今,中心接到将近9000个电

话咨询,四五百封信件和来访,约有80多起案件中心以既派律师又出钱的方式进行了法律援助,直接受益者超过2万人。而大部分提供咨询或介绍律师的案件,受益人数难以统计。这一切,都离不开王灿发的辛勤和忙碌。

  艰辛:22年环境维权

  王灿发是在25岁时意识到环境问题对于中国未来的重要性的,那是1983年。那一年,刚从吉林大学毕业来到厦门大学教书的年轻教师王灿发去北京大学进修,在听了中国早期环法学者之一程正康讲授的环境保护法课程之后,他的命运被彻底改变了。

  1983年的中国,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多停留在“严打”上,对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法律的关注接近于无。当时国内只有两三所大学开设了这门课程。王灿发隐约意识到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迟早会成为中国的忧患,而环保法可能会破解即将面临的困境。进一步,他想到可以在厦大开设环境法课程,于是便一边听课一边编写教材,进修回来后的1984年,王灿发成为厦门大学第一位环境法教师。

  随后的1985年,王灿发考入北大环境科学中心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到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和研究。当时,中国政法大学里还有其他老师与他一样致力于环境法研究,但环境法研究的前途不被看好,只有王灿发坚持了下来。

  10年过去,1995年,学校里只剩了王灿发一个人还在坚持教授环境法,他包揽了全校5个院系的所有环境法课程。“我不能让环境法成为学生在法大读书时期的一个空白。”令他欣慰的是,又一个10年过去,现在政法大学的环境法研究所已有7位老师,学术水平跻身全国前列。现在我国每部环境法律、法规的出台,几乎都离不开这里的学者参与。距今算来,王灿发专注于环境法理论和实务,已22个年头。

  真正促使王灿发实现从理论型学者向实践型学者转变的是一个辛酸又欣慰的故事。

  1995年,江苏邳州一个养鸭大户的4000多只鸭子不到10天就死光了,原因是附近的工厂排放不达标污水,以此为生的殷实农家转眼间就成了穷光蛋,负债累累。生活了无着落的农户只好住在窝棚里。他们到法院状告排污单位,法院却不予受理,缺乏法律常识又两手空空的农民,既交不起诉讼费,也请不起律师。同是农家出身的王灿发在《中国环境报》上看到这一消息后,感同身受,便给这家农民去信,说愿意为他们打官司。

  王灿发说服了当时他所在的法大律师事务所向这家农户提供法律援助。他前后三趟到邳州搜集证据。一审判决污染单位赔偿农户74万元。后来因为当地政府等因素介入,实际只赔偿了农民40万元。尽管如此,对原来血本无归的农户还是如雪中送炭。

  更重要的是,这次诉讼的胜利给王灿发极大的鼓舞,这是他用专业知识第一次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了一件事。随着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增大,全国肯定有许多像这些农民一样身无长物,告状无门的受害者。王灿发有了一个念头,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提供帮助和资助。从1996年开始找资助,到处游说有实力的机构和个人,到1998年,王灿发才在校园里正式成立了“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到了1999年又筹到第一笔资金,同年11月1日,开通了热线电话。

  牵头:千人环境维权诉讼

  见到王灿发的时候,他显得很忙,“前几天刚拿到一个判决,双方上诉后被告多赔了48万元,诉讼费在二审的时候虽然判决原告承担一些,但又予以免交,还比较人性化。”瘦瘦的小个子,说起话来很有激情,也很有条理,走近来看,47岁的王灿发却已华发丛生。

  王灿发所说的案子正就是曾引起全国轰动的“千人环境维权诉讼”,其中的一位关键人物叫张长建,乡村医生。

  张长建所在的福建省屏南县溪坪村原本山清水秀。然而,随着1992年3月的某天,村里一个生产甲醛的小厂变成了榕屏联营化工公司的建设工地,村民的正常生活开始发生了改变。

  化工厂投产没有多久,村子里的毛竹就出现了问题,大片枯死,村民开始向化工厂讨公道;更严重的是,紧接着村里不断有人因为癌症而去世。最初,村民也得到了化工厂些许补偿,但村民的损失越来越多,化工厂却越来越吝啬,直至大门紧闭。在这样的背景下,村民们开始在张长建的带领下,不断向上反映,直到2002年3月的一天,有记者向他们介绍了王灿发。

  张长建很快得到了中心的支持,王灿发多次派人来调查。志愿者和律师的费用都是中心出的,并且为村民垫付了一半将近10万元的诉讼费和鉴定费。2002年12月,张长建和村子里的1721人向法院起诉化工厂,王灿发就是原告律师之一。

  2005年5月村民们得到了一审判决:他们原本要求判赔1033万余元,法院却只判赔24万余元。这样的判决结果,张长建等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上旬,期待多年的村民拿到了二审生效的判决书,一审判赔的24万余元在二审仅变更为判赔68万多元。

  疾呼:建设环境维权制度

  千人环境维权诉讼案只是王灿发经手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件。多年的环境维权,王灿发有一种更深的思考,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力量始终处于一种弱势,他们在短时间内几乎很难成熟壮大起来。作为弱势者,他们该依靠什么?

  他得到的答案是“制度”。从去年开始,王灿发一直都在

  牵头环境损害赔偿法的草案设计,其中包括对诉讼费用的规定,法律援助,以及被告举证责任。王灿发说,虽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可只要制度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赋予弱势者以力量,事情就会慢慢好起来,这就是我们目前能做的。

  见面没多久,他便笑着说,“前段时间,我开了5天会,全交给环保总局了,主要讨论了一些关于适用惩治环境犯罪的法律问题。”

  王灿发认为环境维权常常败诉的主要原因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外,还有就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少地方法院要求拿出受损失的证据,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专门的环境污染评估机构。对于评估报告,法院一般不认可。另外一种情况是,一些法院认可的评估机构根本不敢作公正的评估,给再多的钱也不去。在贵州一个污染案中,请某省农业环境监测站去评估,预交了8万元费用,钱都打到账上了,但是后来不敢做,把钱又退回来了。

  针对这样的情况,王灿发在做三方面的努力。首先,改善立法,规定更详尽和严密,且把重行政轻民事转变为民事行政并重,把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实体程序并重,还要在立法中更多体现保护群众利益的条款。其次,行政机关的执法更加严格一些,因为很多污染事件如果最初严格把关,压根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故,而事后的处理也应及时和公正,以人为本而非以经济为本。第三,司法应该更多便民诉讼,让老百姓更容易打官司,而不是对这种诉讼设置障碍。

  而在此前举行的环境纠纷处理会议上,王灿发大声疾呼,我们要通过松花江污染事件作为一个契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的建设,这是环境法学者的责任所在。他的倡议得到了广泛响应,全国人大环资委一位官员就表示,松花江污染事件中,污染者是明确的,但如何具体追究责任、承担责任以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赔偿规则都需要法律明确。日本上世纪60年代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推动立法跟进,最终才解决了问题。这一路径对中国很有启发意义。

  王灿发有理由对此表示乐观。2004年,他曾发起召开了一个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使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了很多大的修订,增加了四个关于民事环境侵权的条款,这就是一种进步。据他了解,借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契机,全国人大环资委和环保总局都在推动《环境损害赔偿法》的进程。

  年近50的王灿发,精神虽还抖擞,但也已略显疲惫,他也在考虑后继者的问题。以后越来越多的案子,需要年轻人到处走动,何况,一个良好的机构也需要一个在各年龄层面的优秀人才梯队。不过他说,“后继者,不是想找就能找出来,但慢慢总会有的。”南风窗宗和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04日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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