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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收费有异议 物管公司详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2:24 江南时报

  近日,盐城市民杨先生来本报反映,他已经交了一年的物管费,但是换了名称的物业公司未满一年又来向他征收费用。

  杨先生说,他家和其他很多户邻居都是在05年6月底入住金品花园15号楼的,当时的小区物管盐城市晋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了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的物管费536元。但是到2006年2月,盐城新欣物业有限公司又来收物管费,他觉得很难以接受。杨先生将住他们家

楼下的一户居民周先生交费的收据拿来仔细研究,发现一共有三张,分别为物业管理费107元,公摊电费5.9元,生活垃圾费72元。杨先生说,他都不明白这些费用的有效期,自己已经交了一年的,现在还不到一年,为什么又来收费呢?现在自己居住的15号楼大部分业主都觉得账目不清,不愿意交费。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金品花园,找到了新欣物业有限公司物管部主任赵先生。针对业主杨先生的疑问,他分别做了解释。去年房子交付使用的时候,业主们是陆续搬进来的,很不统一,当时就以入住时间开始收了一年的物管费。到今年再收是将536元中扣除去年的费用,按照2006年整年来收取。这样,去年结余的费用转到06年,再出点钱,就当作2006年的全年费用。比如已经交费的周先生,去年交了536元,扣除去年的费用,结余的部分加上107元的物业管理费,这样,周先生家2006年的物业管理费就交齐了。至于公摊电费是收的去年的。72元的生活垃圾费是环卫所以每月6元的标准征收的。最后,赵主任告诉记者,现在的盐城新欣物业有限公司就是以前的盐城市晋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是名称换了,并不是巧立名目来乱收费。

  见习记者茅倩倩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04日第二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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