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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对老人小孩额外加费 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浏)昨日,本报与市工商局、市消协、市企业诚信促进会联合发起的征集“成都消费领域十大霸王合同条款”已进入第五天,征集的霸王条款条目在50条以上,经过筛选,其中20条列为“成都消费领域十大霸王合同条款”候选条目将在下周公布。昨日,市消协与省律师协会对新征集的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

  现象:旅行社签的合同:合同上注明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消费者要在成人收费的基础上加收100元。旅行社回答原因是老人和小孩自费项目消费不多,所以要加收。

  点评(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赵晓祥律师):上述旅行社在合同上注明的内容涉嫌侵犯“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该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上述内容应属无效。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退还加收的100元。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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