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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者险将增加车主保费支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6:38 辽沈晚报

  前日,《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提交国务院审议后获得原则性通过。有观点认为,配合“新交法”出台的“条例”会提高机动车车主保险费用支出。

  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不会替代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从事财险工作多年的乔先生认为,根据国外的经验,强制险保险额应该有统一的限额,不会太高。由于其实行不盈不亏的原则,其费率应该会低于现有的三者险。车主的保险费用是否增加,还要取决于商业第三者险费率的变化。

  采访中,辽宁省保监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实施后,能达到的是“低保费,低保障”的效果。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往往这样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责论处”,即保险人只负责赔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而一旦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被交管部门判定为无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将会在类似的情况中,对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车主给予补偿,相对地减少损失。车主如果希望自己的机动车得到更好的保障,还应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辽宁是否出台地方条例还是未知数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出台地方条例,要求车主必须投保强制第三者责任险。《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事故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事故责任的轻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关人士表示,辽宁是否会出台地方法规还是未知数。

  首席记者 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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