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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总局出台新规定 放宽国内航线经营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 (记者 周音)《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规定》将于三月二十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中国国内大部分机场之间的航线航班经营拟全部放开,由航空公司自行安排,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但是,一些资源紧张的机场、繁忙机场、飞行流量较大的机场以及在飞行安全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机场,其航线航班仍须民航总局核准。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此间说,新规定下放了区内航线管理权限,按登记和核

准两种方式实行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两级分类管理。建立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内航线航班许可机制。该 机制明确要求公开评审规则,特别是被列入核准许可范围的航线必须召开评审会进行公开评审。这充分体现了许可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规定与原来的《国内航线和航班经营管理规定》相比有七大变化:一是放宽了经营许可的管理。二是简化了经营许可程序。三是明确了航线经营许可的条件。四是充分体现了民主和公开的原则。五是加强了事后监督管理条款。六是重新划分了管理权限。七是完善了法律责任。

  记者获知,自二00三年起,民航总局通过开展广泛调研和研讨,已逐步放宽了对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资料显示,今年夏秋航季,中国国内有一百一十五个机场之间的航线航班完全放开,不限制航空公司的数量,不限制航班班次。须经民航总局核准的只有吞吐量排名前二十位的机场之间的航线航班,以及往返于北京、上海虹桥和浦东、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大连八个繁忙机场之间的航线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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