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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离婚谁能“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倪萍与丈夫王文澜离婚的消息,遭到两位当事人的否认。日前,《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倪萍与王文澜早在去年5月就在这里办理了离婚手续。(相关报道详见本报昨日第31版)

  披露名人隐私,寻找新闻卖点,那是记者的职业习惯。然而,作为婚姻登记处,它有权泄露公民离婚的隐私吗?一个人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不将个人的婚姻状况公之于众,

这是他的个人权利,别人无权强迫。作为掌握公民婚姻状况信息的婚姻登记处,对于公民的婚姻状况也要给予充分尊重,为公民守好婚姻隐私这一关口。

  从报道中可以得知,倪萍他们对离婚的说法给予了否定,倪萍也并不乐于接受记者的采访。显然,他们并不希望将个人隐私公之于众。倪萍作为名人,公众当然关注其是否离婚。但是,是否离婚的消息应该由其本人提供,而婚姻登记处在没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是无权将公民离婚的信息披露给记者的。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向记者证实倪萍离婚的消息,将公民的婚姻状况公之于众,是对公民个人婚姻状况的不尊重,是一种泄密行为,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离婚的消息曝光后对倪萍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作为泄密的婚姻登记处,显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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