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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特权”驶上马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57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3月4日电 题:不许“特权”驶上马路

  记者 侯严峰

  不久前在昆明导致4人死亡、22人受伤的惨重车祸,经公安机关查实系昆明市某机关办公厅行政处车队一驾驶员违章行驶所为。此前各地还相继发生多起政府部门甚至执法机关

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造成市民死伤的严重事件。这令人们思索:在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为什么个别公务人员目无法纪、胆大妄为?

  2005年10月,湖南省一名县委书记酒后驾车并涉嫌袭警被免职。他在肇事后说的一句话也许可以回答人们的疑问:“我是县委书记,你们算什么!”由此可见,在个别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只要有了权力,就可以不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无视一切,为所欲为。说到底,还是特权思想在作祟。

  实际上,多年来我国制定的交通法规已经比较完备,只要人人自觉遵守,就可以避免或大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要走斑马线”,这些连儿童都知晓的交通常识,我们的个别公务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却熟视无睹,我行我素。

  长沙市根据一段时间领导干部私开公车、屡屡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制定了处罚严厉的规章制度,确实起到了规范公车使用的作用。湖南省党政机关也出台了相关公车管理办法,例如取消“特殊牌照”公车享受的路桥免费待遇等。但是,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保护领导干部使用公车的特权,想方设法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有的违规挂上军警牌照,有的挂上花样繁多的“内部”牌照,有的拥有“官用”民用两套牌照,以备不时之需。凡此种种,不仅有违党纪国法,也与社会主义公德建设格格不入。看似“享受”了公务特权,实际上淡薄了公务人员的法纪观念,滋长了官本位思想,一旦肇事车毁人亡,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而且对公务人员本身及家庭也会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害和影响。

  当然,公务人员由于履行职责的需要,在公车使用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是允许的。关键在于,公务用车必须依法依规,遵守公德,不许“特权”驶上马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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