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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父子溺死女婴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1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王正国、王宇父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江宁区法院的刑事法官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

  4个多月前的夜晚,一个离开母体仅数小时的女婴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和爷爷抛弃在水沟里,溺水而亡(本报曾作过详细报道)。无辜的女婴为何遭此厄运?在昨天的庭审现场,王正国父子道出了“杀人”动机。

  □通讯员江研实习记者刘治安

  ■事件回顾

  

  女婴惨死生父之手

  去年10月19日晚23点50分,年仅16岁的李燕(化名)在南京市江宁区第三医院的产房里产下一个女婴。负责接生的医生对那个孩子的印象很深,说尽管早产2个多月,但出生时非常健康,综合评价得了10分,体重达到5斤多。

  孩子被医生交到奶奶手里,奶奶又递给爷爷。但几小时后,爷爷带着父亲空手从外面回来,孩子却不见了!几天后,有人在医院西侧的水沟里发现了那个孩子的尸体,孩子爷爷王正国和父亲——18岁的王宇随即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

  ■对话王宇

  

  听到了落水的声音

  王宇时而低着头,时而两眼空洞地望着窗外,一张脸呈现出因高度紧张和恐惧特有的苍白。

  记者:孩子像谁?王宇:她(孩子母亲)说像我。记者:当了爸爸什么感觉?王宇:就是害怕。18岁的王宇,从小生长在六合农村。初中毕业后到江宁一家特种灯泡厂上班,和16岁的李燕是同事。两人偷偷谈着恋爱,还尝了禁果。去年10月18日,厂里发现李燕已经怀孕7个月的秘密,打电话通知了王宇父母。父母立刻赶来,带着李燕去引产。引产手术定在次日上午,谁知当天夜里孩子就生出来了。

  记者:自己的亲生女儿,你怎么舍得?

  王宇:我们都没到结婚年龄,爸爸担心没法报户口。当时就想着要赶紧把婴儿扔了。

  记者:谁去扔的?后来你去看过吗?

  王宇:我爸扔的,后来才知道我爸扔了约2米远,落到水沟里,还听到了落水的声音。

  ■对话王正国

  “懂点法就不会干了”

  王宇讲述的时候,王正国则在一边抽泣着,脸上布满了皱纹,泪水淌在有点破旧的囚衣身上。

  记者:孩子也是一个生命,为什么要扔了?王父:农村里讲只有五六个月就出生的孩子,肯定活不成。

  记者:你现在怎么想的?王父:小孩也是一条生命,我们这样做太没良心了!如果懂点法,就不会干出这样的事了!

  ■法官点评

  故意杀人为何只判两年刑?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盛义禄。

  盛法官说,从司法实践中看,故意杀人罪有四种情形属于情节较轻,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出于义愤杀人的、因受被害人迫害而杀人的、溺婴的情形也属于情节较轻。

  本案中,属溺婴情形,并均有自首情节,故对他们减轻处罚。(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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