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前需缴“配套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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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2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刘峰)开发商只建住房却不承担小区配套设施的行为将被政府措施强制规范。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一项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行为的措施即将出台,新措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我市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想开发项目,必须先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小区配套“保证金”,以保证自己在开发该项目时配套设施不“缩水”。 据悉,由于部分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只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多年来,我市许多小区的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短缺现象,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市民的利益,也给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负担。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决定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制度,明确规定,今后开发商只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发房地产项目,必须向政府专项账户缴纳一定比例的配套“保证金”。如果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备案合格,政府将全额返还这笔“保证金”,不合格的,将责令其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开发项目,政府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不予返还的这笔“保证金”,将被政府用于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 市建委负责人说,这项措施目前已通过了政府常务会的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