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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11条“规矩”让建筑工地告别脏乱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2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沈刚 李晓军)粘上泥浆的施工车辆不得驶入城区道路,脏乱差的施工环境从此将得到彻底整治.昨日,市建委正式出台《2006年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为施工工地定下了11条“规矩”。

  这11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位于城区路段沿街和人口密集商贸区的工程,必须采用彩色钢板或喷绘围挡;工程平立网防护必须及时严密,主要路段沿

街工程必须采用新网;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入场存放,水泥、沙子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冲洗粘带的泥浆,严禁车辆粘带泥浆驶入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要畅通,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场地、机具周围、易积水处必须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液体或散装材料、垃圾的运输,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的物品应妥善处置;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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