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审计法修改,四个焦点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9:41 检察日报

  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审计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说,此次修改是现行审计法施行10年来的首度修改,修改的内容和条文多达34项。修改后的审计法中,四大焦点值得关注。

  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现行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但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报告指出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缺乏明确规定。修改后的审计法规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增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行审计法缺乏这方面的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审计法增加了对有关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等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不服审计决定的救济程序

  在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如何解决处理,现行审计法缺乏明确的规定。修改后的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对象可以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在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时,应当将被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审议审计组的报告时,应当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出相应的审计决定。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电子财会数据和“个人”存款纳入检查范围

  修改后的审计法在充实审计监督手段,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如:为适应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财会电算化的迅速发展,修改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经批准,可以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电子数据系统;针对一些单位采用公款私存的办法规避监督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掌握相关证据并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为防止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有关资料和资产,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会资料和违法取得的资产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等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