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和小费 不具可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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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13 南方新闻网 |
左评右弹 医生是否应该收受“红包”?对此,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政协委员吴博威就认为,收“红包”医患关系更和谐。对这个观点,我坚决不能认同,在这里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吴委员说,医生收受“红包”和服务员收受小费一样。我却认为这两者没有可比性,我们给医生“红包”,往往不是出于对医生服务的满意,而是出于一种害怕或求助,就 好比企业竞标时向政府官员行贿一样。吴委员说,规定严禁医生收“红包”,但收“红包”的现象并没有被制止住,这是因为规定的东西不合理。照这么说,我们禁止官员在招投标收受贿赂,但收受贿赂的现象并没有被制止住,难道也是因为这个规定不合理?是不是把收受贿赂放在招标之后,就可以解决问题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日前提交最高法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已经把医生收受“红包”纳入商业贿赂的范畴。也有医生认为,医生工作辛苦,收入又低,常常站六七个小时,手术费才2000元,还不如一个理发师,收取“红包”是一种平衡。医生收入是高是低,这个我说不准,姑且认为是比较低的。但收入低,就能用“红包”来平衡吗?如果公务员也说自己收入低,那是不是也可以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来平衡呢?教师说自己收入低,是不是也可以通过乱收点费来平衡呢?当下各大医院以药养医,搞得药价虚高,搞得患者负担沉重,难道还要因病返贫的患者来平衡医生的收入吗? 也有人提出,医生治疗费偏低,而药价又虚高,可以通过提高治疗费、降低药价的方法,既提高了医生的收入,又减轻了患者的药费负担。想法是好,可惜每次实施起来,总是治疗费上去,药价却下不来,搞得患者两头大。你说,这是个什么理? 何雪峰(本报评论员) 说吧欢迎拍砖。 地址:邮箱:gdxw2004@126.com,网站:奥一网www.oeeee.com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