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客来粤消费 可用人民币支票 每个账户每天限付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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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14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朱桂芳)从3月6日起,香港居民在我省各地消费又多了一种付款方法——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存款账户的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每个账户每天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广东省内的商户或个人收到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后,可以在出票日起6个月内,委托其在广东省内的开户银行收款,但不得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这是记者昨天从 人行广州分行获悉的。据了解,该种支票只能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使用,并只用于消费性的支付且不得转让。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