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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产品”应经常“回头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方、舒涓、刘旦、窦丰昌、柯学东、赵琳琳、刘彦广)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力提出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建立法律实施效果检查制度,使立法“回头看”成为一种日常机制。

  李力对记者说,由于法律本身制定时的疏漏和外部情况的变化,法律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目前的“执法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承担了检查法律本身的功

能,但主要还是针对法律执行主体,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法律实施效果检查的制度。“法律也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是否合格要经过‘使用’才能清晰了解。”

  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检查

  “广州多年前就已经这么做了。”李力说,2003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监督听证会,这其实就是法律实施效果检查的一种做法,国内一些城市如上海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对于广州市下一步的做法,李力透露,《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半年内,广州市将可能对它进行实施效果检查。李力表示,在组织检查的方式上,可以由立法机关自行组织检查,也可委托中介组织或专家进行社会调查等。

  “令行禁不止”应从重处罚

  李力透露,还准备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行政处罚法》的议案,建议对《行政处罚法》作出8处修改,其中一项就是针对行政部门“管不住”的尴尬状况提出了修改建议,加大不执行者的惩罚力度。她举例表示:某镇遍布无证煤窑,但镇政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责令他们关闭,但是他们不执行,我们又不能天天守着他们。”她建议《行政处罚法》增加“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可从重处罚”规定。此外,她还建议对地方立法设定权的问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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