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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西藏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1:10 中国西藏新闻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了西藏自治区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根据文件规定,西藏自治区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统一按照1997年原国家计委、铁道部确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执行,包括发送综合服务、到达综合服务、仓储保管等8个项目。其中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按照1998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定的青海省对应项目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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