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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内或推“广东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11: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袁峰)从今年3月6日起,香港居民在广东消费又多了一种新的选择,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获悉,广东将在国内率先对香港居民个人开放签发支票服务,在香港拥有人民币存款账户的香港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内的消费性支出,广州区域内的商户最短可在2个工作日内到银行收款。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徐诺金介绍,支票实行单向交换、二次清分,即只允许香港居民使用香港开户的人民币账户在广东消费支付。

  广东省内的商户或个人收到香港居民个人签发的人民币支票后,可以在自出票日起的6个月内,委托其在广东省内的开户银行收款,但不得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他还透露,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酝酿在今年有计划地推广支票业务,其中广东省正在筹划推出“广东票”,而人民银行也在研究试点全国通用支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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